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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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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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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规范我市场水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促进湛江水产品生产加工整个链条各个环节能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使湛江的水产品加工业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订本检验制度:
一、由我市场与湛江出入境检验疫局合作,在市场内成立广东省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湛江水产品批发市场分站,专门对进入市场交易的水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的检验。
二、实行“场场挂钩”制,即我市场和标准化养殖场挂钩交易。标准化养殖场持海洋与渔业局颁发的“养殖证”可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属免检产品。
三、成立专人的负责机构,对水产品的质量检验采取专人跟踪管理,把好水产品的质量关。
四、不定期对市场内经营的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水产品,我市场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凡是进入市场交易的水产品(主要指冰虾)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产品的产地、运往的档口号及销往的加工厂。
六、严格水产品的准入质量关,凡是进入市场交易的产品必须接受抽样检验,一经发现有残留药物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七、具体检验办法及收费标准由广东省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分站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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