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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持证采购,不得与未办理采购登记证的采购商进行交易。
二、使用统一购销合同并签署身份证姓名及采购登记证编码,不得代他人签字。
三、实行现金交易,特殊情况下经买卖双方协商,可约定结款时间,但必须在合同上填上明确的结款时间,一般客户5天内结清货款,优质客户10天内结清货款。(注:一般客户采购登记证为白色,优质客户为绿色)
四、合同签定后,必须履行,超过合同约定天数仍未能结清货款的按欠款总额每天2‰收取违约金并且报行业分会通报。
五、经行业分会通报后,经营户不得再与被通报的采购商进行交易,待通报解除后方可恢复与其交易。
六、经营户涉及违反行业公约的,按公约规定没收其保证押金。
七、本交易规则解释权属行业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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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东堤水产品行业分会
200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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